在於推廣女子足球 隊數及人數 女生組不再第玖項第二條、第三條規範
玖、參賽資格須知:(依據105/6/8競賽委員會修訂)
一、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16人,每人限報一隊。(如經查證同時報名學校組及俱樂部組,以學校組為優先,如有選手出賽學校組又出賽俱樂部組則以冒名頂替處理),每校各組至多報名兩隊(惟每隊至少報名人數需滿10人)。
二、104學童盃、105少年盃秩序冊曾報名參加學校組名單選手不得參加2016學童盃(含)起之後俱樂部組比賽(學校正式解散球隊除外,須檢附該校主管證明,該校一年內不得組隊參加比賽)。俱樂部組參賽球隊不得以學校名稱參賽。
三、北、中、南、東各區轉隊選手如同一區轉隊選手未滿6個月不得參加該區學校組、俱樂部組比賽;跨區轉校(隊)選手僅參加俱樂部組比賽(依據競賽規程第拾肆條同分區(縣市區預)劃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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