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日前第13屆第15次紀律委員會處分一案,當事人周台英女士於114年7月31日接獲本會正式函文通知處分結果。當事人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7條規定提起申訴,於114年8月1日委託他人親送申訴意願書與繳納申訴費用3,000元整,並於114年8月8日下午4時許委託律師事務所提交申訴理由書。本會經檢視相關文件後確認申訴文件齊備且符合申訴相關規定,故將此案移交申訴委員會進行審理。本會預計於114年8月19日上午召開第13屆第8次申訴委員會對本案進行審理。本會申訴委員會將審視所有相關證據與規定,依法為妥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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