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日外界媒體報導,周台英女士對本會第13屆第15次紀律委員會決議不服,提出申訴一事,本會說明如下。當事人於114年7月31日收到本會寄發知紀律委員會處分通知書,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7條規定當事人應於收到通知書起3日內(含當日)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訴意願,並於8月9日前內提出申訴理由書。本會已於114年8月1日收到當事人之申訴理由書與申訴費用,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收到當事人之申訴理由書。基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本會已於114年8月8日上午10時許以電話和email再次告知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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