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台灣青年足球聯賽 競賽規程

2022台灣青年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 【名    稱】:2022台灣青年足球聯賽,簡稱「青年聯賽」。

貳、 【宗    旨】:透過辦理青年聯賽,結合縣市政府及企業支持,培育俱樂部梯隊成員,亦完善我國俱樂部體制,且使年輕足球選手有明確的目標及足夠的比賽量來提升足球競技水準及整體青年足球實力,達成我國足球運動未來之發展。

參、 【奉准文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15618號

肆、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依最終公告為主。

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陸、 【合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柒、 【協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捌、 【聯賽組織】:

  • 聯賽執行委員會組成:聯賽執行委員會(以下稱執委會)負責推動賽事籌備、運作及相關決策,由本會競賽組、裁判組、行銷媒體組、秘書處組成。
  • 聯賽各裁決委員會描述:相關競賽事務,由執委會討論後公告執行;另設聯賽競賽委員會、裁判委員會、紀律委員會、申訴委員會等委員會,並由本會常設相關委員會兼任。
  • 參賽隊伍依所屬縣市分為北、南二區進行賽事,並依分區排名排定第二階段賽事: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二)南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三)若北區、南區報名隊伍數過於懸殊,本會有權合併為單一賽區進行賽事。

  • 青年聯賽不限定參賽總隊數,惟參賽資格須具備如下條件:
  • 參加本聯賽之俱樂部必須為公司行號或社團/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學校,並繳交登記/立案證明。

*報名參賽之單位為公立學校時,倘若無法提供該登記證明文件,可無須繳交該項,並可以學校之校名代表出賽。

  • 參賽俱樂部倘若於參賽隊名前冠有”縣市”名,請提供該縣市運動主管機構同意文件;或必須於該縣市註冊法人。
  • 參賽俱樂部隊名若為第三方法人名,則必須提供相關授權書或合作意向書。

*報名參賽之單位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且與國立大嘉高中合組青訓踢隊,則參賽隊名欲使用中華大嘉高中,則該俱樂部得出示與國立大嘉高中負責人(校長)簽定之合作備忘錄。

  • 凡參加本會辦理之11人制足球聯賽之球員,均不得於不同法人重複報名相同賽制之聯賽球員。
  • 參賽單位須繳交競賽活動費新台幣(以下同)30,000元整。
  • 賽事安排以盡可能避開國家代表隊徵召期間、國內中學11人制重要賽事(升學資格相關盃、聯賽)為原則。總場次、賽制將依報名隊伍數確認後進行安排;第二階段將以盃賽型態進行。
  • 執委會在任何賽季之前、期間或之後保有決定任何不符合標準或要求其他單位參加聯賽的權利。並可全權決議徵召各級代表隊跨級參加本會主辦之各項賽事。該隊不領取獎金、不列入升級、不列入排名比序。
  • 參加聯賽之單位及轄下球員有義務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 賽程安排原則採主(賽程表排序於左)、客(賽程表排序於右)場進行。參賽俱樂部完成自行借用場地程序後,得以向執委會申請主場;提交後將由執委會同意後安排。另該賽事日相關工作人員:撿球、擔架、安管、防疫、機動及場地工作人員需求須由主場俱樂部負責。倘若有各項條件提供之相關問題,請來函執委會協調。若無向執委會申請主場並提供賽事場地等事宜,則必須尊重執委會安排之場地,不得異議
  • 如遇有放棄参賽之情形,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如遇有須放棄參賽之情形,不得晚於報名隊伍公告後48小時,並來函向執委會提出申請,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15%)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2. 若欲退賽俱樂部,提出申請之時間為前述時間(公告後48小時)之後,至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24小時前,向執委會提出申請文件,執委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50%)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3. 倘若已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後,向執委會提出申請,則不退還費用,且執委會將視同惡意棄賽,並處罰參賽俱樂部150,000元整;罰款繳納完成前,該俱樂部及其負責人不得參加中華足協轄下所有足球事務。
  4. 倘若完成抽籤編排賽程後或比賽開始後退出比賽(該項比賽第一場已經開始)或未到比賽現場參加比賽或拒絕繼續比賽(已經參加該項比賽後)或在比賽結束之前離開賽場(單一場比賽裁判員尚未宣布比賽結束),則不退還費用,且將視同惡意棄賽。並處罰參賽俱樂部150,000元整;罰款繳納完成前,該俱樂部註冊職員(含領隊),不得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5. 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放棄參賽時,須向執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且依執委會裁定為最後終決。

玖、 【報名須知】:

  • 球員報名規定:
    1. 必須完成本會註冊手續,並納入俱樂部名單內。
    2. 俱樂部須將已完成註冊之球員,列入出賽名單內。名單內球員上限35名(球員報名人數不得少於18名,並至少包含2名守門員),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球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3. 年齡分組:
      1. U18男子組:西元2004年(民國93年)1月1日後出生之球員。
      2. U15男子組:西元2007年(民國96年)1月1日後出生之球員。
      3. U18女子組:西元2004年(民國93年)1月1日後出生之生理女性球員。
      4. U15女子組:西元2007年(民國96年)1月1日後出生之生理女性球員。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因考量女子組組隊不易,故開放U18女子組每隊得以報名至多5名21歲(含)以下(西元2002年(民國9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球員,惟該球員仍應隸屬於同一俱樂部。

  1. 女子球員得報名於男子組,惟男子球員不得報名於女子組。
  2. 必須簽訂於賽季期間內有效合約或同意書(參考附件一),合約或同意書種類如下:
    1. 本國球員:
      1. 若為合約內可載明薪資、或營養金、補助金等金額,不得以任何房租、代金類替代,同時登載發放方式及日期。
      2. 若為同意書則不需登載薪資。
      3. 必須載明雙方義務、權利以及解約或取消之方式。
      4. 薪資為0或簽署同意書者不得要求轉會費。
      5. 未成年(依我國民法規定)球員簽約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2. 外籍球員:
      1. 需檢附在台合法居留証件。
      2. 合約內可載明薪資、或營養金、補助金等金額,不得以任何房租、代金類替代,同時登載發放方式及日期;同意書則不需登載薪資。
      3. 合約或同意書內簽定必須具中、英文版本,內容須相符,執委會將以中文版本為主。
      4. 必須載明雙方義務、權利以及解約或取消同意之方式。
      5. 薪資為0元者不得要求轉會費。
      6. 未成年(依我國民法規定)球員簽約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3. 球員轉會如【轉會規定及隊籍管理辦法】(附件二)內規定辦理。
  4.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球衣號碼不得膠布黏貼,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背號印製規定如下:

1.球隊標幟需於球衣前側左胸前,大小以100cm²為限;若印製縣市標幟或旗制於右胸,大小以100cm²為限。

2.球衣、褲號碼:球衣後側及短褲必須有明顯號碼,前側號碼視俱樂部需要印制。前側高度:10-15cm;後側高度:20-35cm;短褲:10-15cm;字體寬度:3-5cm

3.球衣後側若要露出選手姓名,姓名字高:5-7.5cm;並需距離後側號碼至少4cm

  1. 須於報名系統內詳細註明球員位置,除守門員(GK)外,其餘可任意選擇。
  • 職員報名規定:
    1. 必須完成本會註冊手續,並納入俱樂部名單內。
    2. 俱樂部須將已完成註冊之職員,列入出賽名單內。
    3. 各俱樂部可註冊職員上限20名,不得少於4名。其中必須包含:

總教練;

隊經理/管理;

急救員/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護理師/醫師等醫療相關職員;上述3職位不得兼任球員;

助理教練。

另可註冊其他職稱之職員最多16位,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職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1. 必須提供賽季內有效之合約/聘書。相關職稱必須提供對應之證照文件。
    1. 總教練需具備CTFA B級或同等、以上之國際教練證照,並向本會完成換證。
    2. 各俱樂部助理教練需具備CTFA C級含以上之CTFA教練證照。

*若總教練、助理教練不符合上述規定者,請來函申請,並於函中確認球隊於2022年12月31日前將取得該資格。

*2023青年聯賽起,未符合證照資格者將不得登錄為總教練,未有合格總教練之隊伍,不得報名參賽。

  1. 各俱樂部需於報名資料繳交時,明確指定1名助理教練,擔任守門員訓練員;或聘任具守門員教練證照者擔任守門員教練。
  2. 名單內醫療/防護人員,需提供相關協、學會核發之證照。
  3. 若欲報名”體能教練”,需提供AFC核發之體能教練證照方得報名。
  4. 外國籍教練必須取得該俱樂部代表法人申請之教練工作證。
  5. 外籍職員需提供合法、有效居留証明,無代表法人申請工作證者,執委會未來將不提供任何相關參賽証明。
  6. 總教練缺席達5場次,罰款15,000元,缺席第6場次以上每一場次罰款5,000元。
  7. 總教練若因緊急事件無法出席,則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來函本會,且需指派隊教練職務之人員擔任代理人。
  8. 參賽俱樂部職/隊員不得兼任同聯賽不同俱樂部之任何職務。
  9. 俱樂部欲更換、新增職員,可不於轉會窗口內執行,但需於出賽前10個工作日通知執委會,並於出賽前48小時前完成所有手續(含註冊),方得出賽。
  • 報名期程、注意事項及報名聯絡窗口:
    1. 需於報名系統完成報名手續,並繳交團體照片(全隊4X6團體照片乙張,照片規格請設定為640X480像素以上)。
    2. 註冊及報名系統問題,請電洽本會系統負責人:

註冊系統聯絡窗口:林詠晨

註冊系統聯絡窗口電話:【02】2596-1185  分機207

註冊系統網址:https://ctfaid.ctfa.com.tw/

註冊系統教學網址:https://youtu.be/PiPMNuHCoVY

註冊系統客服信箱:ctfa.id@gmail.com

  1. 聯賽之競賽及賽務相關聯絡人,請電洽本會系統負責人:

聯絡窗口:林正倫

聯絡窗口電話:【02】2596-1185  分機231

傳真電話:【02】2592-1592

官方網站:http://www.ctfa.com.tw

e-mail:

  1. U15男/女子組:t.youth.f.l.u15@gmail.com
  2. U18男/女子組:t.youth.f.l.u18@gmail.com
  3. 團體報名表繳交截止日:111年5月6日(*以email收件日期為準)。
  4. 轉會/註冊窗口截止日:111年5月20日(包含離隊證明書收件截止)。
  5. 出賽名單登錄截止日:111年5月27日。

*出賽名單截止後,經本會審視後,凡需修正或補交資料,本會將給予一次〝補件機會〞,倘若於本會指定之〝補件機會〞時間內資料仍繳交不完整,本會將請球隊持續修正且訂立每次補件繳交之期限,直至本會公告賽程前球隊務必完成最後之補件,否本會將取消該隊之報名。

*凡修正或補交,本會將酌收行政費用每人次300元。且於本會指定之日期完成費用及報名資料繳交,若於指定時間內或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皆無法完成修正之球隊,本會將直接刪除該球隊之報名,故請球隊務必於報名截止前,再次確認資料無誤再寄出。

  1. 季中轉會/註冊窗口起訖日:111年8月15日至8月29日。
  • 報名階段時被發現球隊服裝顏色不符規定之情節發生:本會將於審視後通知球隊且請該隊協助修正報名資料,不得異議,未能配合之單位,本會將視同報名手續不完全,取消該隊報名之資格。
  • 會議:預計召開至少三場會議(季初、季中、季末),其會議日期、時間、地點,由執委會另訂之。

*各參賽隊伍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出席者,則由本會代抽籤排定賽程並遵守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數字賽程公告於團體報名截止後一週內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tfa.com.tw,台灣青年足球聯賽。

壹拾、 【競賽方式】:

一、 採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 賽事安排原則如下:

  1. U18男子組: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且以週日舉行為原則。
  2. U15男子組: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且以週六舉行為原則。
  3. U18女子組: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且以週日舉行為原則。
  4. U15女子組: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且以週六舉行為原則
  5. 賽制由執委會於團體報名截止後決定,依分區循環後進入第二階段盃賽制為原則安排。
  6. 若有賽程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三、 若遇延賽情形,時間、地點由本會確認後公告,補賽時間以不影響該循環之原定賽程為主;若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四、 賽事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PRO 5號標準皮質足球。

五、 每場比賽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上半場結束鳴哨至下半場開賽鳴哨),以裁判計時為準。

六、 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中斷比賽,將依下列方式進行中斷程序:

  1. 裁判宣佈暫時停止比賽30分鐘(裁判可以依照當時實際允許情況下隨時恢復比賽),若是無法及時恢復正常比賽則再度引用;
  2. 再度暫停30分鐘(裁判可以依照實際允許情況下隨時恢復比賽),(無論是在第一階段或是第二階段的暫時停止比賽中,球員們都必須要停留在比賽場內,倘若是暫停比賽超過時間達20分鐘時,球員們可以短暫熱身5分鐘,暫停比賽達30分鐘以上時,球員們可以回到更衣室,並且可以短暫熱身10分鐘),競賽委員有權利依據比賽場地狀況實際情況下而決定熱身操地點區域(罰球區域內禁止使用快速短跑/衝跑)。
  3. 若連續兩次各30分鐘階段宣佈後,若是無法恢復比賽,則由裁判宣佈放棄比賽。若賽事已進行75分鐘(含)以上,則以當下結果為此場次結果,視為有效比賽,不另行補賽;若賽事未達75分鐘,則此場比賽將依規則另行重賽,所有紀錄歸零,僅保留紅牌及黃牌罰款。
  4. 不可抗力因素解釋: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競賽籌備委員會是唯一能夠宣布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事件的機構;例如;發生任何(人為,天災,地變)影響比賽進行中或違犯任何FIFA Laws of the Game/FIFA比賽規則規章中的事件。源自於或歸因於超出行為、事件、遺漏或事故是超越裁判能力的合理控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異常惡劣的天氣、洪水、閃電、風暴、火災、爆炸、地震、結構破壞、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災害、破壞或電力供應短缺、戰爭、恐怖行動、軍事行動、觀眾騷亂、人群混亂及亂鬥、罷工、停工、觀眾球場的佔領、觀眾施放煙火、其他工業行為或騷亂, 裁判員受到觀眾恐嚇危及生命安全。

七、 比賽需配戴護目鏡時,鏡面本身須塑膠材質且平面無稜角、無凸出面,符合安全考量,如經裁判認定危險物品者則禁止配戴出場(如有疑問可事先送交執委會認定)。

八、 參賽球隊不得晚於前70分鐘抵達球場,且須配合倒數計時表(附件三) 所列之流程進行。

九、 每場比賽前60分鐘前每隊需提出23人球員名單(先發球員11人;替補球員最多12人);及職員12人出場名單(名單內必須包含總教練、隊經理、醫療或防護人員)。

十、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依規定登錄比賽之職、球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全員配帶AD(除進行熱身之選手外),尊重裁判的判決並配合第四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秩序。

十一、 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球員、職員不得進入技術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十二、 現場球員身分查驗依識別證(AD卡)為主,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如未攜帶識別證件者(職員亦同),須當場提交每人300元整,並繳交附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證件作為佐證。
  2. 如整隊皆未攜帶則須繳交下場人數費用,如先發11名須繳交3,300元,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以此類推。

十三、 兼任職員、球員身分者,僅能挑選1身分別勾選出場。

十四、 比賽時最多可替換53。賽中場邊熱身需於競賽委員指定之熱身區域內,共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訓練員1名;除守門員外,熱身不得使用球。替補球員更換完畢需全部回到球員席。

*中場休息之換人次數及人數不列入3次5人內計算,但仍須填寫替補單,下場球員不得再替補上場。

十五、 逾比賽規定時間15分鐘未出場比賽或檢錄出賽時球員未達11人(11人先發)之球隊以惡意棄權論,且依下列條例辦理:

  1. 首次處以罰款30,000元。
  2. 若同賽季出現同情形(第二次),處以罰款100,000元。
  3. 同賽季出現第三次,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00,000元。

十六、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須以正式文件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七、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所屬俱樂部處以罰款150,000元。
  2. 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至3年之處分,且相關之隊職員及該球員,將由紀律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3. 另隸屬執委會之各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八、 球員識別/廣告印制規範

  1. 背號、球員姓名文字印制,請依 第玖條、【報名須知】第一項第(七)款辦理
  2. 球衣左側上臂(肩關節以下、肘關節以上)處需預留約8cm寬、12cm長之空間,長、短袖皆同,不得有任何印製廣告、標章等,聯賽臂章需繡於此預留空間內,且不得有任何遮蔽。
  3. 隊長需配帶臂章。
  4. 球衣註冊時,需提供印製廣告圖樣及位置;註冊完成後,有任何更改及修正,請正式通知執委會。
  5. 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需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6. 球員於球員席及熱身時,必須穿著識別背心;若隊職員衣物顏色混淆裁判辨識時,須穿著識別背心。
  7. 印制內容禁止包含政治標語、宗教或種族歧視之內容。

十九、 球衣顏色規定

  1. 球衣需於註冊時向執委會完成球衣註冊。俱樂部須指定首選(主場)球衣顏色及次選(客場)球衣顏色。
  2. 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不得重復。守門員亦同,必須與一般球員明顯不同,且不得重復。

*一般球員服裝與守門球員服裝不得重複,倘若此情節出現,本賽事得以通融,惟至少需有第三套服裝(球衣、球褲)由執委會審視無誤後,同意服裝之註冊,另球襪部分,仍維持守門球員須備有不同於一般球員2套不同顏色之球襪。

  1. 賽事球衣安排由執委會先行安排,原則以前側隊伍著首選球衣顏色,後側隊伍著次選球衣顏色。
  2. 除非事先獲得准許,每場賽事應著預先決定之球衣顏色。

二十、 名次判定採積分制,賽事正規時間(90分鐘)結束,勝者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賽季結束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十一、 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 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多者佔先。
  3.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 紅黃牌扣分較少者(參照[被判紅牌者,扣積分4分(同一場兩張黃牌罰出場,扣積分4分);被判黃牌者,扣積分1分])佔先。
  6. 抽籤決定。

※進入比序程序後,將依序比較,不再回溯條目。

二十二、 補水規範:

  1. 依現場溫度及天候考量,由派任之賽事官員(競賽委員、裁判考核、裁判)確認啟動飲水時間(drinks break)或冷確時間(cooling break)。
  2. 飲水時間長度不得超過1.5分鐘,且球員不得擅自離開比賽場地。
  3. 若濕球溫度計超過攝氏32度(32℃),可啟動冷確時間;並於上半場第30分鐘、下半場第75分鐘出現死球時啟動。長度最長不得超過3分鐘,由裁判示意時間開始及結束,並重新開始比賽。

二十三、 凡比賽中,被判處『警告』(黃牌)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凡被判罰同一場2次警告者,應罰停賽1場。

*於停賽後重新累計。

  1. 季賽中,於不同場次中,累積3次警告者,應停賽1場

*於停賽後重新累計。

二十四、 凡比賽中,被判處『直接驅逐離場』(紅牌)者,應遵循依下列條例處份辦理:

  1. 選手/職員/教練:
    1. 應停賽一場。
    2. 於停賽後重新累計。
    3. 由執委會依情節嚴重性,轉送各相關委員會議處。
  2. 具有雙重職務者(如:兼任助理教練及球員身分者),其一身份被禁賽,則其另一身份亦同。相關罰款依較重之處分辦理。
  3. 職、球員於賽季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賽季之第一比賽日停賽。

二十五、 凡被判罰停賽職、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員停賽場次依下一場出賽場次辦理,不依領隊會議排定之場次影響。

二十六、 抗議/申訴

  1. 任何賽事中爭議之抗議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經理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四)提出,同時繳交行政處理費用,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終場後48小時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以郵戳及email時間為準),逾時一概不受理。
  2.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抗議,得先以口頭提出抗議,同時『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經理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五)提出,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否則不予受理。
  3. 任何抗議事項均須繳交抗議行政費每項10,000元,若抗議事實成立,將退還此費用。
  4. 裁定抗議事實不成立時,可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1次,申訴行政費用70,000元。若裁定申訴事實成立,將退還費用80,000元。
  5. 於此抗議及申訴程序之外,任何來文一概不予受理,唯執委會得依本規程第拾陸條相關內容,主動進行影像檢視判罰或是追加判罰。

 

壹拾壹、 【轉會規定及隊籍管理辦法】:

一、 聯賽參賽之所有職員、教練與球員須向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完成註冊,並登錄於參賽俱樂部名單下。

二、 教練完成個人註冊後,需於註冊系統中另外取得教練身分並以教練身分登錄於參賽俱樂部名單中。持外國或亞足聯核發教練證者,需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教練培訓資格檢定辦法及實施計畫(教練公約)換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核發之教練證並完成登錄。

三、 聯賽選手,非於轉會窗口期間不得變更登錄隊伍。

四、 聯賽選手於轉會窗口轉會時,需於轉會窗口期限內於註冊系統中完成轉會相關操作並繳納離隊證明書(建議格式參考附件六,須具法人代表/總教練或其授權人之簽名;由授權人簽名者須提供授權書)等所需文件。

五、 相關規定若有缺漏之處,從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轄下聯賽人員隊籍管理辦法之規定。

壹拾貳、 【媒體指南】:

一、 本賽事影像、照片、聯賽標誌、「台灣青年足球聯賽」文字、網站、宣傳圖文和新聞稿文字之著作權皆為本會所有,參賽隊伍非經本會授權不得使用。

二、 本賽事轉播權(包括電視、網路及其他一切公開播放權利等,下稱「轉播權」,均屬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 「媒體」定義:指傳統新聞媒體業者包含電視、報紙雜誌平面、網路新聞。比賽開始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四、 「隨隊媒體」定義:各球隊可配置一名媒體人員跟隨隊伍進行拍攝照片或影片,惟比賽開始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

五、 「自媒體」定義:自營社群媒體追蹤人數達1,000人以上,包括 Facebook、Instagram或其他網路專頁。比賽開始須遵守第六點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六、 入場採訪申請及媒體拍攝規範:

(一) 所有媒體人員須向現場競賽委員或工作人員借用媒體背心始得進入比賽內規範區域,使用完畢須歸還。

(二) 遵守現場賽事工作人員指示於指定區域進行拍攝作業。

(三) 比賽開踢前可於技術區前方拍攝隊伍先發照,拍攝完請盡速移動至兩邊球門底線距拍攝作業區(作業區距球場底線2M以上、距球門柱與球網1M以上、球門正後方網子6M以上、非球員席側之邊線後方。

(四) 比賽開始後請勿移動拍攝位置,中場時間方可移動,請勿行經球員板凳席及前方技術指導區。

 

七、 球隊參與官方媒體活動:球隊須無償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參加各式記者會(如開賽記者會、賽前/後記者會(若有安排)、配合媒體進行採訪、配合媒體進行場邊快速訪問,並於離開球場時經過混合區(若有設置)。

八、 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宣傳:

(一) 為推廣台灣足球發展,球隊可無償使用聯賽公開播放相關影像作為俱樂部進行非營利之宣傳行為。

(二) 承上點,俱樂部使用聯賽公開播放之相關影像須標記來源出處得以使用。

(三) 若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照片、標誌、文字用以進行營利行為,需取得官方書面同意得以使用。

九、 肖像使用:

(一) 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用以進行廣告宣傳、公關宣傳、推廣活動使用。

(二) 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影像、姓名等用於賽事新聞報導或其他宣傳行為。

十、 球隊若有前述未盡說明之媒體、行銷、公關宣傳之事項,均需於事前取得官方同意後始進行各項活動,洽詢信箱:ctfa.pr@gmail.com。

壹拾參、 【醫療及禁藥管制】:

  • 依本規程第捌條【聯賽組織】第十項之賽前健康檢查,請各隊審慎評估能否參加本賽事,以確保自身安全,且賽季中新註冊之球員亦同。

*本項目本會不向參賽球隊收取佐證文件,惟本會提醒參賽單位倘若涉及本會俱樂部認證相關事項者,則須提供開賽前3個月內之文件予俱樂部認證之審查單位。

  • 若參與本聯賽之職、球員經查涉使用運動禁藥,則依「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壹拾肆、 【獎勵辦法】:

一、 依實際參賽隊伍取優勝隊伍數:

  1. 四隊(含)以下錄取一名。
  2. 五隊錄取二名。
  3. 六隊錄取三名。
  4. 七隊(含)以上取四名。

二、 各頒發之獎項,依下列辦理:

(一) 【冠軍隊伍】:頒贈年度總冠軍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二) 【亞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三) 【季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四) 【殿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五) 【公平競爭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為鼓勵加強品德教育,本獎勵依下列辦理:

(1) 凡被判紅牌者,扣3分(同一場兩張黃牌罰出場,扣3分)。

(2) 被判黃牌者,扣1分。

(3) 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積分數相同時,遴選順位如下︰

A. 扣分較少之球隊優先。

B. 紅牌數較少之球隊優先。

C. 名次較優之球隊優先。

(六) 【金靴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依進球最多之球員獲獎,如2人(含)以上進球數相同,則得同等獲獎。

(七) 【金手套】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本獎勵依下列辦理:

(1) 該員出賽時間須達該賽季每球隊出賽總時間之三分之二。

(2) 依失球率(總出賽時間除以被進球總數)作計算,其分鐘數較高者為勝。

*被除數除不進時,則將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後,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舉例:

A選手:1260(總出場時間)÷10(失球)=126分鐘。

B選手:2000(總出場時間)÷12(失球)=167分鐘。

∴經相除後得知B選手分鐘數優於A選手,故本案例為B選手獲勝。

(八) 【最佳教練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由冠軍隊總教練獲得。

三、 本屆冠軍隊(含聯賽未結束排名領先球隊),優先取得參與國內外(含一般非國際錦標賽、邀請賽)比賽資格。同時得徵召他球隊選手,徵召球團應負擔同等之經費。

壹拾伍、 【性騷擾防治】:

  •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七)
  • 申訴窗口:本會秘書處
  • 電話:【02】2596-1185 分機239
  • 傳真:【02】2592-1592
  • e-mail:ctfa.secretary@gmail.com

壹拾陸、 【罰則】:

一、各項罰則,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為準。

  • 單場單隊累積超過5張黃牌,則處以10,000元罰款。
  • 獲得主場後未依申請規範提供相關工作人員,執委會得依派任之競賽委員報告,移送競賽委員會議處,可視情節嚴重,處以罰款40,000()以下罰款,或扣除聯賽積分3()以下。
  • 延遲比賽:未依聯賽倒數計時表之規定,逾時5分鐘提交名單、出賽(含中場)等,將視為延遲比賽。延遲比賽者,依據紀律守則第六十五條,將處以罰款5,500元整,並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 非登錄之隊、職員或非該場次出賽之隊、職員進入技術區域,執委會得依競賽委員報告及官方影像記錄,處該單位每人次3,000元罰款。
  • 比賽進行中,隊、職員無任何理由任意進出場地、妨礙比賽進行,則當場驅逐離場,執委會將移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 異議: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單位,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500,000元,由執委會函送相關委員會議處。
  • 鬥毆:
  • 所有隊職員禁止參與鬥毆及進入場內聲援。
  • 進入場地勸阻之隊職員不得被認定為參與鬥毆;但因任何人無裁判允許,不得離開技術區進入場內,若隊職員任意入場勸阻,將由執委會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2場;情節嚴重者移送紀律委員會。
  • 鬥毆發生時,發起鬥毆雙方將由執委會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6場比賽,該單位罰款至少200,000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嚴重者,執委會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參與鬥毆,由執委會會同裁判確認,除取消該隊繼續出場比賽之權利外,該俱樂部罰款至少300,000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總教練與球員於次年停止參加本會相關比賽之權利,情節嚴重者,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 在下列情形下,聯賽官方得召開紀律委員會,勒令選手或職員至少禁賽1年、最高得永久禁止參與青年聯賽相關賽事,並得對球隊罰款100,000元以上:
  • 球員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隊一員之技術能力者。
  • 球員、職員以場內外行為(含關說、賄賂等行為),故意影響裁判判決、比賽過程及結果者。
  • 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吸毒、收受不正當錢財或其他影響足球健康形象之極嚴重不正行為者。
    • 備註:

賭博之定義︰不得參與於中華民國境內舉辦之各項足球比賽、或與中華足協相關之國際賽事之簽賭(含台灣運彩、國內外賭博網站、及其他任何形式之博弈),經發現者函送司法單位及足協紀律委員會調查。

  • 罰款未繳交者,將持續相關禁賽罰則,並該球員及所屬俱樂部一併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 其餘違紀事件或未盡事項,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守則為準。
  • 所有罰款皆依本會頒布之公文為主,且依本會訂定之期限內繳交完畢。
    • 匯款後需將匯款之佐證文件寄至報名信箱備查。
    • 未於本會訂定之時間內繳費,執委會得以加重懲處及罰金。
    • 本賽事將不處以球員罰款,惟罰則(禁賽)部分則依原規定執行,另本會特別申明,本賽事將特別注重品德教育,故於賽事過程發生之紀律行為,將更嚴謹且嚴正處以該判罰,故請各球隊務必加強品德教育。

壹拾柒、 【其他事項】:

一、 請詳閱本賽事所有規章之內容(含競賽規程、報名資料(含須繳交之資料)、註冊個人之資料等所有文件),如有填寫不實等情事發生,後續本會將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二、 本會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三、 各隊伍參賽相關費用皆須自理,本會負責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費用,另參賽球隊若有其他保險須求,請自行辦理。

四、 凡排定之賽程,球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本會競賽組裁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五、 參加聯賽之球員有義務接受各級國家代表隊徵召,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六、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七、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八、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壹拾捌、 【保  險】:

一、 由本會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 其他保險需求,參賽球隊請各自辦理。

壹拾玖、 本規程經競賽籌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更動時亦同。

 

 

 


合作夥伴 | PARTNERS

友站連結 | LINK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