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賽事公告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轄下聯賽人員隊籍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轄下聯賽人員隊籍管理辦法

  1.  為健全台灣足球產業發展、落實專業參與,並有效管理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轄下之木蘭聯賽、企甲聯賽、台乙聯賽、五人制聯賽、青年聯賽(前述諸聯賽如無特別註明以下統一簡稱為聯賽)之教練、球員、職員,經考量國內足球發展進程,為避免人員身分歸屬糾紛與利害關係人爭議,爰訂定本辦法。

  2. 於聯賽中已於一法人所屬球隊註冊為球員身分者,不得以球員身分登錄於其他法人所屬之球隊。

  3. 參與本會辦理之五人制聯賽之法人球隊,得登錄至多五名參與本會木蘭聯賽、企甲聯賽、台乙聯賽、青年聯賽之其他法人所屬球員,不受前條規範限制。

  4. 擔任聯賽中任一法人所登記之負責人者,不得以其他任何身分登錄於其他法人所屬之球隊。

  5. 擔任聯賽中任一法人所屬各級球隊登記之總教練者,不得以其他任何身分登錄於其他法人所屬之球隊。

  6. 於聯賽中已於一法人所屬球隊註冊為球員身分者,僅得以職員或教練身分(不得為負責人與總教練)登錄於其他「一支」、「且球員身分所屬之法人未於該聯賽參賽」之法人所屬球隊。

  7. 擔任聯賽中任一法人各級球隊所登記之職員或教練,僅得以職員或教練身分(不得為負責人與總教練)登錄於其他「一支」、「且職員或教練身分所屬之法人未於該聯賽參賽」之法人所屬球隊。

  8. 若球隊於報名階段經查違反前項諸條規範,本會得主動提示相關球隊重新檢視報名資料並予以修正,並以一次為限;惟於賽事開始後,一經本會發現有違反前述諸條情事發生,則本會有權取消重複報名者之相關資格,並將該員及相關法人依中華足協紀律守則第六十條、第八十一條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並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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