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灣乙級足球聯賽競賽競賽規程和報名資訊(備查版)

2020台灣乙級足球聯賽規則和相關報名文件如附件,請有意報名隊伍詳閱。

2020臺灣乙級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 【名    稱】:2020臺灣乙級足球聯賽,簡稱「乙級聯賽」。

貳、 【宗    旨】:為因應臺灣企業甲級升降足球聯賽創新辦理,以利創建良好升降制度,使往後企業聯賽著實成長。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伍、 【比賽日期】:

一、 2020年7月18日起至11月14日止,以週六舉行為原則。

二、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賽程日期。

陸、 【比賽地點】:臺大竹北校區足球場。

柒、 【報名規定】:

一、 總教練需具備AFC B級教練證或以上或同等級國際證照,各隊必須註冊唯一一名,且總教練必須出席每場賽事。

二、 各隊助理教練需具備AFC C級教練證或CTFA C級教練證照。

三、 俱樂部須提供參賽球員參賽同意書後方得比賽。請參閱附件四。同意書兩方簽寫時間,需含括今年度賽事所有比賽日期。檔案名稱請以背號及全名編排(X號XXX)。

四、 參賽球員若為外籍球員,須檢附本國有效工作證。

五、 參賽球員若參與本會其他11人制聯賽賽事,必須為同一註冊法人轄下之球隊。(例:足協FC俱樂部的A球員,若同時參加本會乙級聯賽及青年聯賽U18賽事,此球員在這兩賽制底下的參賽註冊單位,必須皆為足協FC俱樂部。)

六、 參賽俱樂部須為政府註冊管理下的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

七、 參賽俱樂部須有U18或U15梯隊,並有參加本會主辦之賽事證明。

八、 參賽俱樂部須繳交所有註冊球員的醫療報告及年度健檢,檢查項目請符合一般勞工健檢。項目如下

一般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腰圍、血壓、聽力、色盲、視力檢查)

各系統理學檢查頭頸部、呼吸系統、心臟血管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肌肉骨骼、皮膚系統、問診(自覺症狀與睡眠概況等)

胸部X光、尿液檢查、尿蛋白、尿潛血、血液檢查(血色素、白血球數)生化檢查、總膽固醇、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GPT)、空腹血糖、肌酸酐、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九、 報名日期:2020年5月20日至6月8日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 手續:

(一)    報名表(EXCEL及WORD檔)。

(二)    球隊總教練及教練證照彩色影本。

(三)    參賽球員與俱樂部簽立之合約或參賽同意書。

(四)    選手大頭照及團體照片。

*全隊4X6團體照片乙張,照片規格請設定為640X480像素以上。

*大頭照片需為白底,照片檔案名稱請以背號及全名(X號XXX)。

(五)    俱樂部所屬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證明。

(六)    檢附U18或U15參加本會主辦之賽事參賽證明(賽事秩序冊或名次證書)。

*需將以上資料電子檔寄至e-mail:TFPL.qualifiers@gmail.com,且主旨註明『2020臺灣乙級足球聯賽****隊報名資料』。

(七)    所有註冊球員的醫療報告及年度健檢,檢查項目請符合一般勞工健檢。

(八)    外籍球員須繳交在台工作證影本。

(九)    於繳費網站上完成繳費手續。

(十)    於報名截止時,報名俱樂部必須繳交上述所有文件及完成繳費。

十一、 報名表可登錄最多職員13名、球員30名,(每場賽事可登錄8名職員及23名球員)。球員報名人數不得少於20名。

*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職隊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二、 俱樂部報名同時應繳交競賽活動費新臺幣4萬元整(以下同)。如最終領隊會議及抽籤前放棄參賽,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15%)後退還;完成抽籤編排賽程之俱樂部則不退還費用,並視同惡意棄賽,並該隊罰款10萬元整,原登錄於該隊職員、隊員於罰款繳納完成前,不得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十三、 參賽俱樂部職隊員不得兼任不同俱樂部之任何職務(含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隊伍)。

十四、 承上,隊內除助理教練外,不得由球員、職員兼任。

*凡球員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不得出賽。

十五、 各俱樂部報名時請注意球員身體狀況,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確保障安全。

十六、 參賽2020臺灣乙級足球聯賽隊伍,有義務完成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頒布之國家乙級俱樂部認證(本會網站:國內賽事-競賽公告)。

 *若未完成者明年度不得參與2021臺灣乙級足球聯賽。

十七、 聯絡方式:

(一)    地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363臺北市大同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二)    聯絡人:陳亮辰#120

(三)    電話:02-2596-1185

(四)    傳真:02-2595-1594

(五)    本會網站:http://www.ctfa.com.tw

(六)    e-mail:TFPL.qualifiers@gmail.com

(七)    繳費網址:https://pay.sinopac.com/JF54ZT5Q

捌、 【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

一、 會議日期:2020年6月18日下午2時30分。

二、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 賽程公告:2020年6月22日下午15時。

*公告於本會網站:國內賽事-競賽公告。

玖、 【競賽方式】

一、 採兩循環共56場次。(本會保留最終賽制之決定權利)。

二、 以集中賽制方式進行。

三、 乙級聯賽年度第一名進入2021年臺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乙級聯賽年度第二名球隊與臺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第七名球隊進行主客兩場驟死賽。(若球隊放棄升級資格,將以年度排名遞補之。)

壹拾、 【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且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一)  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循環賽中兩隊比賽(對戰關係積分高者)佔先。

2. 相關循環賽中兩隊(對戰關係積分相同時)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全部俱樂部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4. 全部俱樂部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5. 直接紅牌扣分(公平競爭積分)較少者。

6. 抽籤決定。

壹拾壹、 【比賽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5號標準皮質足球。

壹拾貳、 【比賽須知】:

一、 採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告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 每場比賽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以裁判計時為準。

三、 每場比賽前55分鐘每隊得提出23人名單,惟有在23人名單之球員,方得進入比賽區域、技術區域及球員更衣室。(先發球員11人;替補球員最多12人);同時場上之外籍球員每隊至多5名,其不限國籍4名、亞洲籍1名),所有外籍球員於報名時,一律以英文拼音報名,並註明國籍。比賽時最多可替換5人,並須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場邊熱身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教練1名,替補球員更換完畢需全部回到休息區,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及隊職員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球場及球員休息室,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四、 賽程表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依規定登錄比賽之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四裁判管理,俱樂部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秩序。

五、 俱樂部需具備兩套能明顯分便顏色之球衣、球褲、長襪。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需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俱樂部需自備數量足夠兩色不同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守門員球衣不得與場上同隊球員之備用球衣顏色相同。

六、 各俱樂部應依競賽領隊會議確定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俱樂部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球衣號碼不得膠布黏貼,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七、 各俱樂部必須準備兩套顏色與場上該隊所有球員球衣不同之背心。俱樂部若未準備背心,該賽事之競賽官可依現場狀況要求球隊配合更動顏色,並於賽後報告中標明狀況,由本會委員會斟酌情節處置。

八、 各俱樂部出賽球衣應依照公告球衣顏色表為主,若有更改需求須於公告後12小時內正式行文提出,否則不受理;若未依照球衣顏色表執行則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款5,000元。

九、 俱樂部不得晚於賽前70分鐘抵達球場(詳細請參考倒數計時表),在未註明球衣褲顏色時,依賽程對戰組合排前者著深色球衣;排後者著淺色球衣,如經裁判裁定無法辨別時由排訂在後者俱樂部更換球衣,替補席內除隊職員外,球員必須穿著背心,並與場上球衣顏色不同。

十、 逾比賽規定時間15分鐘未出場比賽之俱樂部以棄權論,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萬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以正式公文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一、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併處以罰款30萬元。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3年之處分。相關隊職員及該球員函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二、 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0萬元,由競賽委員會函送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三、 比賽中,替補球員熱身場邊不得玩球(守門員除外);全部替補完成,禁止該隊球員在場邊熱身。

十四、 凡在比賽中,直接『驅逐離場』之球員或同一場2張黃牌罰出場應罰停賽一場,後紅黃牌重新累計。賽中不同場次累積2張黃牌者,停賽1場處分,停賽後重新累計。

十五、 比賽中被裁判直接『驅逐離場』者,依下列條例處份

(一)  選手:罰款5千元,後續將依情節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二)  教練:罰款5千元,後續將依情節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三)  同時兼助理教練及球員雙重職務,其一被禁賽時,則其另一身份也ㄧ並禁賽。

(四)  職員:罰款1萬元,後續依情節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五)  所有罰款依協會發出之公文內規定期限繳交。

十五、 比賽期間發生職隊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紀違法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由大會競賽委員會確認情節,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議處。罰則依本規程第壹拾陸條議處。

十六、 各參賽球員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2021台灣企業甲級聯賽或2021臺灣乙級足球聯賽。

十七、 凡被判罰停賽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為下一場出賽,不受賽程更動影響。

十八、 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

十九、 參賽球隊必須遵守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守則。

壹拾參、 【獎勵辦法】:

  一、【冠軍隊伍】:頒贈冠軍獎盃乙座、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

  二、【亞軍隊伍】:頒新臺幣5萬元。(惟報名隊伍超過6隊時,設立此獎勵)。

  三、【公平競爭獎】:頒贈獎牌乙面、獎勵金2萬元乙名。

  四、【金靴獎】:頒贈獎盃乙座、獎金2萬元乙名。

  五、【最佳教練獎】:頒贈獎盃乙座、獎金2萬元乙名。

  六、【最佳守門員獎】:頒贈獎盃乙座、獎金2萬元乙名

壹拾肆、 【申  訴】:

一、        對比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判決,其判決為終決。

(三)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陳予大會競賽委員,否則不予受理,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判決為最後終結。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俱樂部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以郵戳及email時間為準)。

(四)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裁定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二、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三)

(一) 電  話:【02】2596-1185

(二) 傳  真:【02】2595-1594

(三) e-mail:TFPL.qualifiers@gmail.com

壹拾伍、 【罰  則】:

一、        若比賽期間有第拾柒條第十四項之『直接驅逐離場』者,若有下列情事判罰禁賽之相關規定:

(一) 由裁判認定嚴重犯規,至少1場,至多6場。

(二) 使用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至少1場。

(三) 未以負責態度進行比賽,至少1場。

(四) 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2場。

(五) 向非競賽官員外任何人吐口水,至少6場。

*並處以罰款至少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款,另本會可於賽後檢視當時賽事之影帶,且依情節大小追加其相關之罰責。

二、        比賽期間(包含賽前、後)若有隊、職員向競賽官員(競賽委員、裁判、裁判考核員)有下列情況:

(一)  使用攻擊性、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姿勢,至少禁賽4場。

(二)  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禁賽6個月。

(三)  向競賽官員吐口水,至少1年。

(四)  以上皆處罰款5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

三、        鬥毆:

(一) 所有隊職員禁止參與鬥毆及進入場內聲援。

(二) 進入場地勸阻之隊職員不得被認定為參與鬥毆;但因任何人無裁判允許,不得離開技術區進入場內,若隊職員任意入場勸阻,將交付大會競賽委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2場。

(三) 鬥毆發生時,發起鬥毆雙方將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6場比賽,俱樂部罰款至少20萬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嚴重者,大會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四) 比賽期間如發生俱樂部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參與鬥毆,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同裁判確認,除取消該隊繼續出場比賽之權利外,該俱樂部罰款至少30萬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總教練與球員於次年停止參加本會相關比賽之權利。情節嚴重者,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五) 比賽進行中,隊職員無任何理由任意進出場地、妨礙比賽進行,則當場驅逐離場,並以第壹貳陸條第十五項議處。

(六) 競賽籌備委員會得依聯盟提供之影像主動議處前列行為,情節重大者得移送紀律委員會。

壹拾陸、 【其他事項】:

一、 參賽各俱樂部,一切費用自理。

二、 參加聯賽之球員有義務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三、 凡排定之賽程,俱樂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本會競賽組認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四、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五、 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且祥和之競賽環境。

六、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七、 本聯賽賽事影像、照片、聯賽標誌、「臺灣乙級足球聯賽」文字、網站、宣傳圖文和新聞稿文字之著作權皆為本會所有,參賽隊伍非經本會授權不得使用。

壹拾柒、 【保  險】:

一、 由主辦單位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 其他保險需求,參賽俱樂部請各自辦理。

壹拾捌、 本規程經本會競賽組修訂,並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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