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2年辦理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轉知活動訊息)

一、活動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辦
理。
二、活動宗旨:為提升我國運動教練、裁判水平,增進運動教練、裁判專業素養及技
術水準,鼓勵運動教練、裁判依照自身專業成長之需求,參加專業進
修課程,持續精進自我。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活動時間:112年4月15日(星期六)至112年4月16日(星期日),每日6小時研
習課程,共計2日。
六、活動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視聽教育館四樓F406視聽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
東路二段134號)
七、講師名單:如附件一。
八、課程表:如附件二。
九、參加資格:持有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核發A、B、C級之有效運動教練(裁判)證者。
十、報名資訊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https://forms.gle/R6VafZmQNKuM7CJP7),本
活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 報名費用:
1.全程參與1日研習課程者:新臺幣1000元整。
2.全程參與2日研習課程者:新臺幣2000元整。
(四) 繳費資訊:
1.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崙分行
2. 帳號:82120000047435
3. 戶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葉政彥
(五) 報名人數:每日各以80人為上限。
(六) 錄取結果:112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11時公布於中華民國體育運
動總會網站(https://www.rocsf.org.tw/),並以電子郵
件通知錄取人員。
(七) 退費標準:
1.活動前四天(含)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全額已繳費用。
2.活動前三天(含)至活動日(含以後),得不予退費。
3.退費申請成功者,本會將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辦理退費。
十一、頒發證書
(一) 全程參與1日研習課程者,頒發6小時研習時數證明1份。
(二) 全程參與2日研習課程者,頒發6小時研習時數證明2份。
(三) 未全程參與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十二、交通資訊:如附件三。
十、其它事項
(一) 請參加人員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身分,如發現冒名參
加本場活動者,隨即取消資格,不得進入活動會場。
(二) 每一節課程皆進行點名,如有任一節點名未到者,視同未全程參與,不
予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三) 本活動提供午餐,請於報名表單內勾選(葷、素)另請參加人員自理住
宿。
(四) 主辦單位保障參加人員之學習權益,惟認列本場活動之課程時數作為專
業進修課程時數與否,係屬特定體育團體自治範疇,主辦單位無權干涉,
特此敘明。
(五)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調整將另
行公告週知。
(六) 倘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洽本活動工作小組人員:
1. 聯絡人:温子萱小姐(02)8771-1477
2. 電子信箱:melek@rocsf.org.tw
 
附件請參考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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