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灣青年足球聯賽競賽規程(會議後修正版)0612

2020臺灣青年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 【名    稱】:2020臺灣青年足球聯賽,簡稱「青年聯賽」。

貳、 【宗    旨】:透過辦理青年聯賽,結合縣市政府及企業支持,培育俱樂部梯隊成員,亦完善我國俱樂部體制,且使年輕足球選手有明確的目標及足夠的比賽量來提升足球競技水準及整體青年足球實力,達成我國足球運動未來之發展。

參、 【奉准文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90012284號。

肆、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陸、 【合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柒、 【協辦單位】:銘傳大學、臺中市女子足球協會。

捌、 【比賽日期】:

一、 U15組:

(一) 男子組:2020年6月27日起至10月31日止,且以週六舉行為原則。

(二) 女子組:2020年6月27日起至10月31日止,且以週六舉行為原則。

二、 U18組:

(一) 男子組:2020年6月28日起至11月01日止,且以週日舉行為原則。

(二) 女子組:2020年6月28日起至11月01日止,且以週日舉行為原則。

三、 本會得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賽程日期,且於賽事安排時,依據領隊會議結論擬定, 而俟賽程訂定後,除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國際賽事外,賽程不允以更動。

四、 本會於賽事安排時,盡可能避開代表國家之潛力隊伍須徵召期間及國內中學重要賽事。

*若有賽程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須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且若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原定之賽程無法進行,補賽事宜則由本會另訂,且參賽單位務必配合本會訂定之日期。

玖、 【比賽地點】:

一、 依本會匡列之場地為主。

二、 臺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足球場、國立體育大學人工草皮足球場、銘傳大學人工草皮足球場、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足球場、臺中太原人工草皮足球場、臺中市朝馬專用足球場、高雄國家體育場、輔英科技大學足球場、國立宜蘭高級中學人工草皮足球場。

壹拾、 【比賽分組】:

一、 U15組:

(一) 男子組:2005年1月1日後出生之球員得自由組隊參加。

(二) 女子組:2005年1月1日後出生之球員得自由組隊參加。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二、 U18組:

(一) 男子組:2002年1月1日後出生之球員得自由組隊參加。

(二) 女子組:2002年1月1日後出生之球員得自由組隊參加。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壹拾壹、 【報名規定】:

一、 各隊報名前,請各隊先行前往健檢,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若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本賽事,以確保自身安全。

二、 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在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三、 參賽球隊須為政府註冊管理下的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學校登記,且毎單位限報一隊。

四、 所有參賽球員須註冊於單一之球隊,且符合比賽分組(詳壹拾條)之年齡;外籍選手須檢附有效居留證。

五、 凡參加本會辦理之11人制足球聯賽之球員,均不得重複報名。

*凡報名2020華南銀行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2020台灣乙級足球聯賽/2020台灣木蘭足球聯賽之球員者,得以向下參加符合本會2019-2020該俱樂部認證之梯隊參與之賽事,惟該年齡須符合比賽分組之級別。

六、 參賽球隊之職隊員不得兼任不同球隊(同組別年齡層)之任何職務。

七、 助理教練可由隊內球員、職員兼任。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以email收件日期為準。

九、 競賽活動費:

(一) 新臺幣3萬元整(以下同)。

(二) 請於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繳費。

(三) 繳費網址:https://pay.sinopac.com/HL208AF6

*詳報名規定第十一項第二款。

十、 報名表可登錄人數及規範:

(一) 職員8名。

(二) 球員不得少於18名至多35名。

(三) 請依球衣號碼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球員資料不符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以刪除。

(四) 每支隊伍必須含有總教練。

(五) 賽事過程必須有登錄之任一職員在場。

(六) 總教練須具備國內B級或以上或同等級國際證照。

(七) 助理教練須具備國內C級教練證或同等級國際證照。

*如無提供證照者,協會將視同無此身份之級別,並將直接更換職務為管理。

十一、 應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電子檔。

(二) 報名表掃描檔。

*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列印,且須由總教練親筆簽名後,將該文件掃描並繳交掃描後之電子檔。

(三) 隊職員大頭照及團體照片。

*繳交之隊職員大頭照電子檔,須完成檔名編輯(例:UO組O子組OO隊-14-王大明)。

*全隊4X6團體照片乙張,照片規格請設定為640X480像素以上。

(四) 家長同意書。

*經家長填寫並簽署後,將該文件掃描並繳交掃描後之電子檔。

(五) 教練證電子檔。

*總教練及助理教練皆須檢附。

(六) 球隊所屬之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證明。

*報名參賽之單位為公私立學校時,倘若無法提供該登記證明文件,可無須繳交該項,並應以學校之校名代表出賽。

(七) 球隊擁有權及控制權聲明書。

*報名參賽之單位為政府註冊管理下的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者,須繳交該項。

(八) 球隊參賽意願聲明書。

*報名參賽之單位為公私立學校者,須繳交該項。

*上述8款所列之資料請寄至本賽事指定之電子信箱。

十二、 手續:

(一) 繳交報名資料(詳報名規定第十項)至該賽事專用之電子信箱(詳報名規定第十二項第六款之e-mail)。

*主旨註明:2020臺灣青年足球聯賽UO組O子組OO隊報名表,隊名應與報名表上內容一致。

(二) 繳交報名費用:以永豐銀行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逾時不候。

*至永豐銀行之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註明【2020臺灣青年足球聯賽UO組O子組OO隊】。

(三) 須完成上述兩點(報名規定第十項第一及第二款)後,並發E-MAIL與本會確認報名資料是否無誤,且經本會回覆確認無誤後即算完成。

*上述手續皆須完成,方可算完成報名,倘若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後仍不完整,即算報名手續不完全,且本會將依未完成報名之事實,取消其報名資格,故請各參賽隊伍,務必再三確認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再繳交其報名資料,以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十三、 聯絡方式:

  1. 地  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2. 賽事聯絡人:

1. U15組:吳俐瑩 #121。

2. U18組:羅少婕 #122。

  1. 電  話:【02】2596-1185。
  2. 傳  真:【02】2595-1594。
  3. 官  網:http://www.ctfa.com.tw
  4. e-mail:

1. U15組:t.youth.f.l.u15@gmail.com

2. U18組:t.youth.f.l.u18@gmail.com

壹拾貳、 【競賽方式】:

一、 U15組:

  1. 男子組:原則採雙循環積分制。
  2. 女子組:原則採雙循環積分制。

二、 U18組:

  1. 男子組:原則採雙循環積分制。
  2. 女子組:原則採雙循環積分制。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形作調整且保有改變賽制運行模式之異動權利。

壹拾參、 【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

一、 會議:

  1. U15組:

1. 男子組:2020年6月01日(星期一)下午14時00分。

2. 女子組:2020年6月01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

  1. U18組:

1. 男子組:2020年6月01日(星期四)下午16時00分。

二、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 各參賽隊伍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出席者,則由本會代抽籤排定賽程並遵守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四、 賽程公告:2020年6月04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本會網站。

壹拾肆、 【比賽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Pro 5號標準皮質足球。

壹拾伍、 【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全部循環賽中,兩隊間比賽勝場次數多者佔先。

2. 全部循環賽中,兩隊間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全部循環賽中,兩隊間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5.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6. 直接紅牌扣分較少者。

7. 抽籤決定。

  1.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全部循環賽中,相關球隊間比賽勝場次數多者佔先。

2. 全部循環賽中,相關球隊間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全部循環賽中,相關球隊間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5.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6. 直接紅牌扣分較少者。

7. 抽籤決定。

壹拾陸、 【比賽須知】:

一、 本賽事採用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時間為90分鐘(上下半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

*若天氣炎熱,裁判可視情節允許比賽中增加「補充水分時間」(不得超過1分鐘)及「降溫時間」(90秒至3分鐘不等)。

三、 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為明顯可辨別深淺之顏色,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球隊須備有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褲、球襪。
  2. 球隊須備有2套不同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
  3. 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須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須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四、 各球隊須穿著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確定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
  2. 場內隊長須配戴臂章標記,且不得以膠布黏貼取代,如未配帶則須當場提交新臺幣500元整(以下同)後,該隊使得出賽。
  3. 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布黏貼或手寫填上,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五、 各球隊球員需於球衣左臂燙印或縫紉聯賽識別臂章,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不得以膠布黏貼固定。
  2. 未配帶則須當場提交新臺幣500元整後,該員使得出賽。
  3. 如整隊皆未燙印或縫紉則須繳交下場人數費用,如先發11名須繳交5,500元,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500元,以此類推。

六、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依規定登錄比賽之隊職員,須配帶AD卡,使得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
  2. 須遵守足球規則『Law01 第九條技術區域』之規定。
  3. 隊職員須尊重裁判的判決及配合第四裁判管理,且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之秩序。
  4. 技術區域內,除職員外,球員皆穿著背心,且須與場上之球衣顏色不同。

七、 現場球員身分查驗依識別證(AD卡)為主,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如未攜帶識別證件者(職員亦同),須當場提交每人500元整,並繳交附有照片之證件作為佐證。
  2. 如整隊皆未攜帶則須繳交下場人數費用,如先發11名須繳交5,500元,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500元,以此類推。

八、 球隊須配合倒數計時表(附件一)所列之流程進行。

九、 每場比賽前30分鐘,每隊得提交至多23名球員(先發球員11名;替補球員至多12名)之名單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毎場比賽,至多可替換7名球員,且最多替換3次。
  2. 場邊熱身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教練1名。
  3. 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先發球員11名;替補球員至多12名。

十、 比賽中,替補球員於場邊熱身時,不得玩球(守門員除外),且於全部替補名額用盡後,禁止該隊球員繼續熱身,並須就坐於技術區域內或回到球員休息室內。

十一、 逾比賽規定時間15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首次處以罰款15,000元。
  2. 若同賽季出現同情形,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15萬元。
  3.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須以正式文件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二、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併處以罰款30萬元。
  2. 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至3年之處分,且相關之隊職員及該球員,將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3.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三、 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將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0萬元,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四、 凡比賽中,被判處紅黃牌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凡被判罰『直接驅逐離場』者或同一場2張黃牌者,應罰停賽1場。

*於懲畢後重新累計紅黃牌數量。

  1. 季賽中,於不同場次中,累積3張黃牌者,應停賽1場。

*於懲畢後重新累計紅黃牌數量。

十五、 凡比賽中,被判處『驅逐離場』者,應遵循依下列條例處份辦理:

  1. 選手: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教練: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職員: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具有雙重職務者(如:兼任助理教練及球員身分者),其一身份被禁賽,則其另一身份亦同。
  2. 所有罰款皆依本會頒布之公文為主,且依本會訂定之期限內繳交完畢。

十六、 比賽期間,倘若發生隊職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反規章之情事,將依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3.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十七、 凡被判罰停賽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依下一場出賽場次辦理,不依領隊會議排定之場次影響。

十八、 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且不得異議。

十九、 各參賽球隊賽季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賽季比賽。

二十、 本會所頒布之所有裁罰,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

壹拾柒、 【獎勵辦法】:

一、 依實際參賽隊伍取優勝隊伍數:

  1. 四隊(含)以下錄取一名。
  2. 五隊錄取二名。
  3. 六隊錄取三名。
  4. 七隊(含)以上取四名。

二、 各頒發之獎項,依下列辦理:

(一) 【冠軍隊伍】:頒贈冠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另頒發年度總冠軍盃乙座。

(二) 【亞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三) 【季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四) 【殿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本賽事提供之獎狀為電子檔,請獲獎單位收取後自行列印。

(五) 【公平競爭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為鼓勵加強品德教育,本獎勵依下列辦理:

(1) 凡被判紅牌者,扣3分(同一場兩張黃牌罰出場,扣3分)。

(2) 被判黃牌者,扣1分。

(3) 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積分數相同時,遴選順位如下︰

A. 紅牌數較少之球隊優先。

B. 名次較優之球隊優先。

(六) 【金靴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依進球最多之球員獲獎,如2人(含)以上進球數相同,則得同等獲獎。

(七) 【金手套】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本獎勵依下列辦理:

(1) 該員出賽時間須達隸屬之隊伍出賽總時間之三分之二。

(2) 依失球率(總出賽時間除以被進球總數)作計算,其分鐘數較高者為勝。

*被除數除不進時,則將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後,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舉例:

A選手:1260(總出場時間)÷10(失球)=126分鐘。

B選手:2000(總出場時間)÷12(失球)=167分鐘。

∴經相除後得知B選手分鐘數優於A選手,故本案例為B選手獲勝。

(八) 【最佳教練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由冠軍隊總教練獲得。

三、 本屆冠軍隊(含聯賽未結束排名領先球隊),優先取得參與國內外(含一般非國際錦標賽、邀請賽)比賽資格。同時得徵召他球隊選手,徵召球團應負擔同等之經費。

壹拾捌、 【申  訴】:

一、 對比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3.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三)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下列本會定訂之相關規定辦理:

1. 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向競賽官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2. 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

*以郵戳或email時間為準。

(四)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比賽結束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且依據下列本會定訂之相關規定辦理:

1. 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三),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向競賽官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競賽籌備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2. 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

*以郵戳或email時間為準。

二、 任何申訴均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並於提出申訴單時一同將保證金繳交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經裁定申訴事宜成立時,退還其保證金。

(二) 經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四)

(一) 電  話:【02】2596-1185

(二) 傳  真:【02】2595-1594

(三) e-mail:

1. U15組:t.youth.f.l.u15@gmail.com

2. U18組:t.youth.f.l.u18@gmail.com

壹拾玖、 【罰  則】:各項罰則,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為準。

貳拾、 【球員隊籍管理辦法】:

一、 應依據下列本會定訂之轉會相關規定辦理:

(一) 轉會窗口開放時間:109年8月24日起至109年9月6日12:00止,共14天。

(二) 未登錄於任球隊之隊職員,可於轉會窗口指定時間內登錄,且轉入及轉出至多各16人,另登錄之隊職員人數上限仍維持職員8名、球員不得少於18名至多35名,且僅限轉會1次。

(三) 未於轉會窗口期間完成手續之球隊,恕不給予補件。

(四) 隊職員轉隊需準備球隊開立轉隊證明書(須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且於轉會窗口指定時間內完成。

(五) 球員轉會需繳交之文件:

1. 離隊同意書。(新增隊職員無需該文件)

2. 更換名單申請書。

3. 更換名單總表。

4. 更換球員資料表。

5. 家長同意書。

6. 居留證。 (外籍球員需繳交該項)

貳拾、 【其他事項】:

一、 請詳閱本賽事所有規章等內容(競賽規程、報名表、隊職員大頭照及團體照片、家長同意書、教練證電子檔、球隊所屬之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證明、球隊擁有權及控制權聲明書、球隊參賽意願聲明書等所有文件),如有填寫不實等情事發生,後續本會將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二、 為考量參賽球員自身及對方球員之安全性,本會嚴禁球員配戴護目鏡、眼鏡出賽。

三、 各隊伍參賽相關費用皆須自理,本會負責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費用,另參賽球隊若有其他保險須求,請自行辦理。

四、 本會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五、 凡排定之賽程,球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本會競賽組裁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六、 參加聯賽之球員有義務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七、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八、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九、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十、 如遇有放棄参賽之情形,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如遇有須放棄参賽之情形,不得晚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前48小時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15%)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2. 如遇有須放棄参賽之情形,且提出申請之時間為前述時間(前48小時)之後(前48小時之後至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50%)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3. 倘若已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後,向本會提出申請,則不退還費用,且本會將視同惡意棄賽,並處罰參賽隊伍於政府註冊管理下的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之單位負責人15萬元整,另罰款繳納完成前,該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再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倘若參賽單位為學校時,於罰款繳納完成前,該學校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再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1. 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放棄參賽時,須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且依本會裁定為最後終決。

貳拾壹、 【保  險】:

一、 由本會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 其他保險須求,參賽球隊請各自辦理。

貳拾貳、 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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