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8
99樂樂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第2次修正

99 年

國民小學 樂樂足球 錦標賽 『競賽規程』 第四條第六款 ( 2 )班級學生不足 15 人 ( 或女生不足 5 人 、 男生不足 7 人 ) 得併班參賽。 ( 3 )校內單一年級人數不足組隊時, 得以跨學年組隊, 跨學年組隊須參加 較高 年級 組比賽。 (紅字為增修部分)

相關條例若有修正,立即公告

 

 

 

 
競賽規程 第二次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