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裁判證效期一案

發佈日期:2025-01-03

有關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裁判證效期一案

 

  1. 依體育署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A號公告辦理。
  2. 於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本會裁判證,統一展延其證件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惟持證者,仍須依增能時數規範,於效期屆滿時累計達48小時。
  3. 附上教育部公告供裁判證持有人員參照。
  4. 本會認列裁判之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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