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終身貢獻獎票選辦法

發佈日期:2019-11-21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終身貢獻獎票選辦法

  1. 前言
    為感謝對台灣足球有重大卓越特殊貢獻之人士,故特別設立此獎項感謝其對足球運動之貢獻。
  2. 候選團體資格
    終身貢獻獎候選人,需為對台灣足球有重大卓越特殊貢獻之人士。其對台灣足球運動之貢獻,足以成為後世之表率。
  3. 提名方式
    終身貢獻獎候選人,由各地方足球委員會提名之。
    每一年度各地方足球委員會至多可提名一人為終身貢獻獎候選人。
    地方足球委員會提名時,應檢附並詳述下列資料:
    一、 候選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居所地址;
    二、 候選人對台灣足球之貢獻或事蹟;
    三、 得佐證前項貢獻或事蹟之事證;
    四、 其他對足球具體貢獻之事跡。
  4. 票選方式
    終身貢獻獎,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全體理監事共同無記名投票產生之。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者為終身貢獻獎得獎人。
    遭紀律委員會停權之理監事,於停權期間不得參與票選。
  5. 辦法發布與修正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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