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役及曾任國際裁判、國際助理裁判(民國61年1月1日以後出生)經場次檢定通過者附上CTFA裁判年度執法紀錄表。
(二)現任本會A級裁判者(民國6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經場次檢定通過者附上CTFA裁判年度執法紀錄表。
(三)曾受足協停止足球活動一年以上之處分者,不得報名考選。
(四)為配合國際足總及亞足聯指派裁判執法,要求英文必須聽、說流利。
(五)獲選國際裁判、助理裁判人員必須接受國際足總、亞足聯指派執法工作,協助推展足運,獲選派時若未能提出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執法工作者,得停止國際裁判或國際助理裁判資格,並向國際足總及亞足聯報備。
(六)為提升裁判語言能力,曾任國際裁判、助理裁判者如續提報仍需參加英文筆試及英文口試。
體能測驗:105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六時在宜蘭高中田徑場(配合MA Course 排定體測時間)。
判例、英文筆試、英文口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在宜蘭高中圖書館會議室。
詳細資訊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